成功争取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的案例
原告郑**诉**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、陈**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,本律师代理后,通过收集和整理证据,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,原告(十级伤残)主张的残疾赔偿13360.36元、医疗费和鉴定费17038.17元、误工费9699元、护理费954元、交通费300元、营养费1640元、交通费300元、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如数得到赔偿。
而主张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,我们通过出示出院小结,证明出院医嘱要求原告术后2个月复查拍片,经法院调解作出合理让步,得到5000元赔偿;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,我们在法庭上引用相关司法解释,说明原告因自己的健康权、身体权受到伤害,不能与正常人一样过正常生活,所主张的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又合情合理,应当得到支持。后来,经法院调解,我们也作出适当让步,得到了5000元赔偿。
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下达了调解书。数日后,被告保险公司如数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,律师通过努力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款。
周兴芳律师